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设计模式-golang实现之七大设计原则


七大设计原则

离娄之明,公输子之巧,不以规矩,不能成方圆。 ——邹·孟轲《孟子·离娄上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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设计原则

开闭原则

开闭原则(Open Closed Principle,OCP) 由勃兰特.梅耶(Bertrand Meyer)提出,他在1988 年的著作《面向对象软件构造》( Object Oriented Software Construction)中提出:软件实体应当对扩展开放,对修改关闭(Software entities should be open for extension, but closed for modification),这就是开闭原则的经典定义。

**开闭原则是设计模式中的总原则,开闭原则就是说:对拓展开放、对修改关闭。**模块应该在尽不修改代码的前提下进行拓展,这就需要使用接口和抽象类来实现预期效果。
我们举例说明什么是开闭原则,以4s店销售汽车为例,其类图如图所示:

ICar接口定义了汽车的两个属性:名称和价格。BenzCar是一个奔驰车的实现类,代表奔驰车的总称。Shop4S代表售卖的4S店,ICar接口的代码清单如下

type ICar interface {  
 // 车名  
 GetName() string
 // 价格  
 GetPrice() int
}

一般情况下4S店只出售一种品牌的车,这里用奔驰为例,代码清单如下

type BenzCar struct {
	name string
	price int
}

func (b BenzCar) GetName() string {
	return b.name
}

func (b BenzCar) GetPrice() int {
	return b.price
}

这里我们模拟一下4s店售车记录

func TestBenzCar_GetName(t *testing.T) {
	var (
		list []ICar
	)
	list = []ICar{}
	list = append(list,&BenzCar{"迈巴赫",130})
	list = append(list,&BenzCar{"AMG",343})
	list = append(list,&BenzCar{"V",60})
	for _,v := range list {
		fmt.Println("车名:",v.GetName(),"t价格:",v.GetPrice())
	}
}

暂时来看,以上设计是没有啥问题的。但是,某一天,4s店老板说奔驰轿车统一要收取一笔金融服务费,收取规则是价格在100万元以上的收取5%,50~100万元的收取2%,其余不收.取。为了应对这种需求变化,之前的设计又该如何呢?
目前,解决方案大致有如下三种:

●修改ICar接口:在ICar接口上加一个getPriceWithFinance接口,专门获取加上金融服务费后的价格信息。这样的后果是,实现类BenzCar也要修改,业务类Shop4S也要做相应调整。ICar 接口一般应该是足够稳定的,不应频繁修改,否则就失去了接口锲约性了。

●修改BenzCar实现类:直接修改BenzCar类的getPrice方法,添加金融服务费的处理。这样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,之前依赖getPrice的业务模块的业务逻辑就发生了改变了,price也不是之前的price了。

●使用子类拓展来实现:增加子类FinanceBenzCar,覆写父类BenzCar的getPrice方法,实现金融服务费相关逻辑处理。这样的好处是:只需要调整Shop4S中的静态模块区中的代码,main中的逻辑是不用做任何修改的。

修改后的FinanceBenzCar类代码清单如下:

type FinanceBenzCar struct {
	BenzCar
}


func (b FinanceBenzCar) GetPrice() int {
	// 获取原价
	selfPrice := b.price
	var finance int
	if selfPrice >= 100 {
		finance = selfPrice + selfPrice*5/100
	} else if selfPrice >= 50 {
		finance = selfPrice + selfPrice*2/100
	} else {
		finance = selfPrice
	}
	return finance
}

测试类

func TestBenzCar_GetName(t *testing.T) {
	var (
		list []ICar
	)
	list = []ICar{}
	list = append(list,&FinanceBenzCar{BenzCar{"迈巴赫",99}})
	list = append(list,&FinanceBenzCar{BenzCar{"AMG",200}})
	list = append(list,&FinanceBenzCar{BenzCar{"V",40}})
	for _,v := range list {
		fmt.Println("车名:",v.GetName(),"t价格:",v.GetPrice())
	}
}

测试结果

=== RUN   TestBenzCar_GetName
车名: 迈巴赫 	价格: 100
车名: AMG 	价格: 210
车名: V 	价格: 40
--- PASS: TestBenzCar_GetName (0.00s)
PASS

这样,在业务规则发生改变的情况下,我们通过拓展子类及修改持久层(高层次模块)便足以应对多变的需求。开闭原则要求我们尽可能通过拓展来实现变化,尽可能少地改变已有模块,特别是底层模块。

开闭原则总结:

●提高代码复用性
●提高代码的可维护性

单一职责原则

单一职责原则,简单来说就是保证设计类、接口、方法时做到功能单一,权责明确。比如:

这里我们定义“更新用户” 的接口, 倘若有一天新来的前端要求加一个修改用户密码的接口,后端直接说:”你去调 updateUser”接口吧,传入密码信息就行。这种后端往往不是太懒就是新手,updateUser 接口的粒度太粗,接口职责不够单一,所以应该将接口拆分为各个细分接口,比如修改如下:

这里很明显,我们看到分拆后的接口职责更加单一, 权责更加清楚,日后维护开发也更加便捷。

单一职责原则,指的是一个类或者模块有只有一 个改变的原因。 如果模块或类承担的职责过多,就等于这些职责耦合在一起, 这样一个模块的变快可能会削弱或抑制其它模块的能力, 这样的耦合是十分脆弱地。所以应该尽量保持单一-职责原则, 此原则的核心就是解耦和增强内聚性。

在现在流行的微服务架构体系中,最头疼的就是服务拆分,拆分的粒度也很有讲究,标准的应该是遵从单一原则,避免服务拆分时发生各种撕逼行为:”本应该在A服务中的被安排在了B服务中", 所以服务的职责划分尤为重要。

再有就是,做service层开发时,早期的开发人员会将数据库操作放在service 中,比如getConnection,然后执行prepareStatement,再就是service逻辑处理等等。可是后来发现.数据库要由原来的mysql变更为oracle, service 层代码岂不是需要重写一遍,天了…直接崩溃跑路。

”我单纯,所以我快乐“用来形容单-职责原则再恰当不过了。

单职责原则总结:

单一职责可以降低类的复杂性,提高代码可读性、可维护性

但是用“职责”或“变化原因”来衡量接口或类设计得是否优良,但是“职责”和“变化原因”都是不可度量的,因目、环境而异;指责划分稍微不当,很容易造成资源浪费,代码量增多,好比微服务时服务边界拆分不清

里式替换原则

**里式替换原则的解释是,所有引用基类的地方必须能透明地使用其子类的对象。**通俗来讲的话,就是说,只要父类能出现的地方子类就可以出现,并且使用子类替换掉父类的话,不会产性任何异常或错误,使用者可能根本就不需要知道是父类还是子类。反过来就不行了,有子类的地方不定能使用父类替换。

比如某个方法接受一个 Map型参数,那么它一定可以接受HashMap、LinkedHashMap 等参数,但是反过来的话,一个接受HashMap的方法不一定能接受所有Map类型参数。

里式替换原则是开闭原则的实现基础,它告诉我们设计程序的时候尽可能使用基类进行对象的定义及引用,具体运行时再决定基类对应的具体子类型。

接下来举个栗子,我们定义一个抽象类AbstractAnimal 对象,该对象声明内部方法” 跳舞”,其中,Rabbit、Dog、 Lion 分别继承该对象,另外声明-一个Person类,该类负责喂养各种动物,Client 类负责逻辑调用,类图如下:

其中,Person类的代码如下:

type Person struct {
	ani Animal
}

func (p Person) WalkAnimal() {
	fmt.Println("人开始溜动物")
	p.ani.dance()
}

主函数的调用如下

person := Person{ani:&Rubbit{}}  
person.WalkAnimal()

结果:

人开始溜动物
小白兔跳舞

这里,Person 类中本该出现的父类AbstractAnimal我们运行时使用具体子类代替,只要是父类能出现的地方子类就能出现,这就要求我们模块设计时尽量以基类进行对象的定义及应用。

里氏替换原则总结:

●里氏替换可以提高代码复用性,子类继承父类时自然继承到了父类的属性和方法

●提高代码可拓展性,子类通过实现父类方法进行功能拓展,个性化定制

●里氏替换中的继承有侵入性。继承,就必然拥有父类的属性和方法

●增加了代码的耦合性。父类方法或属性的更改,要考虑子类所引发的变更

依赖倒置原则

依赖倒置原则的定义:程序要依赖于抽象接口,不要依赖于具体实现。简单的说就是要求对抽象进行编程,不要对实现进行编程,这样就降低了客户与实现模块间的耦合。
依赖倒置原则要求我们在程序代码中传递参数时或在关联关系中,尽量引用层次高的抽象层类,即使用接口和抽象类进行变量类型声明、参数类型声明、方法返回类型声明,以及数据类型的转换等,而不要用具体类来做这些事情。

依赖倒置原则,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低层模块,都应该依赖抽象。抽象不应该依赖细节,细节应该依赖抽象。其核心思想是:要面向接口编程,不要面向实现编程。

举个栗子,拿顾客商店购物来说,定义顾客类如下,包含一个shopping方法:

type Customer struct {
	
}

func (c Customer) Shopping(shop DLU)  {
	fmt.Println(shop.sell())
}

以上表示顾客在连大店进行购物,假如再加入一个新的店铺,金州店

type Customer struct {
	
}

func (c Customer) Shopping(shop JinZhou)  {
	fmt.Println(shop.sell())
}

这显然设计不合理,违背了开闭原则。同时,顾客类的设计和店铺类绑定了,违背了依赖倒置原则。解决办法很简单,将 Shop 抽象为具体接口,shopping 入参使用接口形式,顾客类面向接口编程,如下:

type Shop interface {  
   sell() string  
}
type Customer struct {  
     
}  
  
func (c Customer) Shopping(shop Shop)  {  
   fmt.Println(shop.sell())  
}

类图:

依赖倒置原则总结:

●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低层模块,都应该依赖抽象(接口或抽象类)

●接口或抽象类不应该依赖于实现类

●实现类应该依赖于接口或抽象类

接口隔离原则

**接口隔离原则(Interface Segregation Principle, ISP) 的定义是客户端不应该依赖它不需要的接口,类间的依赖关系应该建立在最小的接口上。**简单来说就是建立单一的接口, 不要建立臃肿庞大的接口。也就是接口尽量细化,同时接口中的方法尽量少,保持接口纯洁性。

我们所讲的接口主要分为两大类,一是实例接口,比如使用new关键字产生一种实例,被new的类就是实例类的接口。从这个角度出发的话,java 中的类其实也是一种接口。二是类接口,java中常常使用interface关键字定义。

举个栗子来说,我们使用接口IPrettyGirl 来描述美女,刚开始类图可能描述如下:

但是发现该接口中包含对美女的外观描述、内在美描述等,几乎将美女的所有特性全部纳入,这显然不是一个很好的设计规范,比如在唐朝,在那个以丰腴为美的时代对美的理解就不同,就会出现单纯goodLooking过关就是美女的结果,所以这里我们需要将接口隔离拆分。将一个接口拓展为两个,增加系统灵活性及可维护性。

这里我们将美女接口拆分为内在美、外在美两个接口,系统灵活性提高了,另外接口间还能使用继承实现聚合,系统拓展性也得到了增强。

接口隔离原则总结:

●接口尽量粒度化,保持接口纯洁性

●接口要高内聚,即减少对外交互

迪米特法则

迪米特法则(Law of Demeter, LOD),有时候也叫做最少知识原则(Least Knowledge Principle, LKP),它的定义是: 一个软件实体应当尽可能少地与其它实体发生相互作用。迪米特法则的初衷在于降低类之间的耦合。

举个栗子,拿教师点名来讲,体育老师需要清点班上学生人数,教师一般不是自己亲自去数,而是委托组长或班长等人去清点,即教师通过下达命令至班长要求清点人数:

// 女学生
type Girl struct {
	
}
// 小组leader
type GroupLeader struct {
	girls []Girl
}

func (g GroupLeader) CountGirls ()  {
	fmt.Println("The sum of girls is ", len(g.girls))
}
// 教师
type Teacher struct {
	
}
// 教师委派leader去清点人数
func (t Teacher) Command(leader GroupLeader)  {
	leader.CountGirls()
}

如果去掉GroupLeader这个中间人角色,教师就会直接去清点人数,这样做会违反迪米特法则。

迪米特法则总结:

  • 类定义时尽量内敛,少用public权限修饰符,尽量使用private、protected。

合成复用原则

**合成复用原则是通过将已有的对象纳入新对象中,作为新对象的成员对象来实现的,新对象可以调己有对象的功能,从而达到复用。**原则是尽量首先使用合成/聚合的方式,而不是使用继承。

合成和聚合都是关联的特殊种类。合成是值的聚合**(Aggregation by Value),而复合是引用的聚合(Aggregation by Reference)**。

我们都知道,类之有三种基本关系,分别是:关联(聚合和组合)、泛化(与继承同一概念)、依赖。

这里我们提一下关联关系,客观来讲,大千世界中的两个实体之间总是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,归纳到软件系统中就是两个类之间必然存在关联关系。如果一个类单向依赖另一个类,那么它们之间就是单向关联。如果彼此依赖,则为相互依赖,即双向关联。

关联关系包括两种特例:聚合和组合。聚合,用来表示整体与部分的关系或者“拥有”关系。其中,代表部分的对象可能会被代表多个整体的对象所拥有,但是并不一定 会随着整体对象的销毁而销毁,部分的生命周期可能会超越整体。好比班级和学生,班级销毁或解散后学生还是存在的,学生可以继续存在某个培训机构或步入社会,生命周期不同于班级甚至大于班级。

合成,用来表示一种强得多的“拥有”关系。其中,部分和整体的生命周期是一致的,一个合成的新的对象完全拥有对其组成部分的支配权,包括创建和泯灭。好比人的各个器官组成人一样,一旦某个器官衰竭,人也不复存在,这是一种“强”关联。

如上图所示,Heart 和Student、Teacher 都是一种“强”关联,人不能摆脱心脏而存在,即组合关系,而Student和Class、School是一种 “弱”关联,脱离了学校、班级,学生还能属于社会或其他团体,即聚合关系。

合成复用原则总结:

●新对象可以调用已有对象的功能,从而达到对象复用

总结

各种原则要求的侧重点不同,总地来说:

  1. 开闭原则是核心,对拓展开放对修改关闭是软件设计、后期拓展的基石;
  2. 单一职责原则就要求我们设计接口,制定模块功能时保持模块或者接口功能单一,接口设计或功能设计尽量保持原子性,修改一处不能影响全局或其它模块;
  3. 里氏替换原则和依赖倒置原则,按照笔者的理解,这俩原则总的是要求我们要面向接口、面向抽象编程,设计程序的时候尽可能使用基类或者接口进行对象的定义或引用,而不是具体的实现,否则实现一旦有变更,上层调用者就必须做出对应变更,这样一来,整个模块可能都需要重新调整,非常不利于后期拓展。
  4. 接口隔离原则具体应用到程序中,比如我们在传统mvc开发时,service 层调用dao层一般会使用接口进行调用,各层之间尽量面向接口通信,其实也是一种降低模块耦合的方法;
  5. 迪米特法则的初衷也是为了降低模块耦合,代码示例中我们引入了类似“中间人”的概念,上层模块不直接调用下层模块,而是引入第三方进行代办,这也是为了降低模块的耦合度;
  6. 合成复用原则-节,我们介绍了聚合、组合的概念,聚合是一种弱关联,而组合是一种强关联,表现在UML类图上的话**聚合是使用空心四边形加箭头表示,而组合是使用实心四边形加箭头表示,**合成复用原则总的就是要求我们尽利用好已有对象,从而达到功能复用,具体是聚合还是组合,还是一般关联, 就要看具体情况再定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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